2014年9月6日星期六

我講你聽(第六篇) - 寧靜的村莊(2/2)

網上圖片


我告訴大家,我不是村莊裡第一個「天生異稟」的人,很久以前也有一個男的,可惜我跟他緣慳一面,因為他在我來到這個世界之前便離開了。

*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*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*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*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*

當年我的父母移居到村莊不久,這裡發生了一件大事,一對夫婦誔下一個「天生異稟」的男嬰,一個呱呱落地便喊過不停的嬰兒。

大家想像一下,在一條全是啞巴的村莊,竟然出了一個會喊叫的男孩,是多麼的格格不入啊。最初,村民的主流意見頗為正面的,他們的想法是:「這是上天賜給我們的禮物,啞巴村終於有人可以說話了。」

但其中一個男村民卻另有看法,他認為啞巴村出了一個會說話的人,那啞巴村便不再是啞巴村了,這有違當初啞巴村創建的原意。(一群受盡外間歧視的啞巴,來到偏遠的地方聚居,眾人互相幫助,靠自己的雙手有尊嚴地生活著。)

留這個不是啞巴的村民在這裡生活,村民將沒有共同的特點,這會令大家慢慢變得不像以前那般團結。因此,這男嬰不該存在於村中。

另一個女村民十分認同這一說法,後來更提出了一個自以為雙贏的動議。她認為男嬰生於本村,理應是原居民,但他卻不是啞巴,這違反了居留在此的條件。但限於「村民不可搬遷離開」的法例,村民只能殺死他。若運用藥物令他不能再發聲並變成啞巴,那他便可以留在村中生活。

這動議一出,村民好像找到了出路似的,及後經全村的成年人投票,最後以壓倒性的贊成票通過這一議案,並寫於啞巴村的法典之中。基於人道理由,村民們同意等到男嬰3歲才進行「毒啞」儀式,這有點像宗教上的「割禮」儀式。

當男嬰差不多3歲時,他的父母因不想愛兒被「毒啞」,溜夜帶他偷偷地逃離啞巴村,後來被村民捉過正著,結果三人依當地的法律被判了死刑。三人被處決後,有村民動議對有關「毒啞」儀式的法例作出修訂,經眾人投票後獲得通過,將進行儀式的年齡由3歲調高至12歲。

修訂通過後不久,村中那對男女村民結婚了,後來女的懷胎十月,誔下一個「天生異稟」的女嬰,一個呱呱落地便喊過不停的嬰兒......

*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*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*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*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*

還記得那天是我12歲的生日,真是一個值得記念的日子,在父母親相伴及一眾村民的見證下,我被迫喝下特制的藥湯,即令我不能再在田野上高歌的毒藥。

液體由口腔流至喉部,我仿佛感覺到我的聲帶在向我呼救,慢慢地,它不再懂得震動,奄奄一息地附在喉部兩旁。隨著它的死亡,我也昏倒了。當我再次醒來的時候,寧靜的村莊再次回復平靜,而我也變得跟其他人一樣,不能再發出聲音了。

究竟我做了什麼?其實我什麼也沒做過。直至現在,我仍堅持這一點,我沒有犯「罪」,我只是犯了「法」,犯了一群由無知、自私的人,通過投票作實而立下的「法」!


- 完 -


註:

韻悅於上文所提及的「犯罪」、「犯法」或與大家的理解不同,現為她的說法作出定義。她認為「犯罪」是作了錯誤的事件,而「犯法」是違反法律條文。因此,她所表達的訊息是:「自己並沒有做錯任何事情,只不過違反了她認為不合理的法律條文而已。」
 


後記:

本來打算寫一個長篇故事,後來因為一個「懶」字,草率寫了算數。我是一個對政治漠不關心的人,從不參與任何政治活動,亦沒有政治立場。在我眼中,政治只不過是數個利益集團為自身利益相互角力的鬧劇,極少真心為巿民大眾服務的。

 本故事刻意運用滑玻謬誤來誇大「民主」的陰暗面,這並不是一面倒的說「民主」是一無事處,而是希望讓各位思考現今政客所鼓吹追求「他們口中的民主」是否一件百利而「絕」無一害的東西。


世純說:民粹式的民主很可怕,韻悅的父母害人終害女了。



14 則留言:

  1. 報到先!

    好嘢! 世純不會令人失望
    我又要對「發聲」重新思考

    大嚿建議民主派集體辭職,嘩! 仲得掂?
    咪無哂否決權,俾班保皇玩哂,通過方案?

    少數服從多數﹐可惜香港太多投機份子

    回覆刪除
    回覆
    1. 「少數服從多數」去到極致,畀有心人利用咗,後果可以好可怕。

      政客們講一套做一套,口不對心佢最易,我哋做小巿民嘅唯有自求多褔喇。

      刪除
    2. 總之你的作品令人玥三細閱,每次都有得著

      刪除
    3. 但係我寫嘅嘢通常都係負面嘅,帶唔到正能量畀人。 :(

      刪除
  2. 世純,警世之作!正呀!

    回覆刪除
    回覆
    1. 奕山:

      多謝多謝,世上邪魔多的是,我哋要小心觀察呀。

      刪除
    2. 無論如何, 祝你中秋快樂...^.^!

      刪除
    3. 奕山:

      大家都中秋節快樂喇。 :)

      刪除
  3. 世純:

    這篇帖子的題材很好,我只是嫌情節太短.很多事件,合理不合法,合法卻不合理的。

    回覆刪除
    回覆
    1. 佛爺:

      呢篇原本計劃寫長篇,中心思想講「少數服從多數」,其次寫埋「弱勢社群」、「不同族群的價值觀」嘅,仲有用多d篇幅講韻悅嘅心路歷程。

      不過,最後因為我太懶,草草收場了事,有少少浪費咗個題材。

      「合理不合法,合法卻不合理」講得好,喺村莊嘅價值觀上,「毒啞」韻悅係合法兼合理,但外人一睇就覺得有冇搞錯呀。

      刪除
  4. 世純:

    加拿大不時發生十五歲白人少男被三十多歲白人女教師「食豬」事件,女教師都會被控與十六歲未成年少年發生性行為.香港二十一歲科女女生,跟十五歲少男「開苞」,醫生去報警.華人社會,女「食」男,都犯法?有冇搞錯?

    回覆刪除
    回覆
    1. 佛爺:

      女教師擅自食少男嗰條小「棟樑」,梗係畀人告喇。

      法例一向都偏護婦孺兒童,但社會唔同咗喇,時下嘅青少年已經好早熟,如果將年齡下調至12歲就差唔多。

      刪除
  5. 好有意思的故事!! 謝謝!!

    回覆刪除